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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单证员基础知识:包装单据知识
发布时间:2012/4/15 21:34:26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出口商品在运输过程中,除散装货(IN BULK)如谷物、煤炭、矿砂等商品不需包装外,大多数商品为了避免在搬运、装卸和运输途中发生碰撞、振动或受外界其他影响而损伤货物,必须要经过适当的包装才能装运出口。
  一、定义及作用
  包装单据(PACKING DOCUMENTS)是指一切记载或描述商品包装情况的单据,是商业发票内容的补充。
  海关、进口商为了了解包装情况和核验货物,或为便于对货物进行分拨转售,往往要求包装单据。
  二、常见的包装单据
  1.装箱单/包装单(PACKING LIST )
  重点说明包装情况、包装条件和每件的
  毛重、净重等方面的内容。
  2.规格单(SPECIFICATION LIST)
  内容与PACKING LIST基本一致,名称上要与规定相符,重点说明包装的规格。
  3.重量单/磅码单(WEIGHTLIST/MEMO)
  一般以重量计价的商品,或当商品的重量对其质量能有一定的反映时,收货人对商品的重量比较重视,往往要求重量单。
  重点说明商品的重量,包括单件包装的毛、净重等。
  4.尺码单(MEASUREMENT LIST)
  偏重于说明所装运货物的体积,即每件商品的包装尺码以及总尺码。
  5.中性包装单(NEUTRAL PACKING LIST)
  不表明出具单位和收货人的名称,也不盖章、不签字。
  6.包装声明(PACKING DECLARATION)
  出口至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地的商品,不论是否使用了木质包装材料,均需声明。
  除上述之外,还有:
  包装说明(PACKING SPECIFICATION)
  包装提要(PACKING SUMMARY)
  重量证书(WEIGHT CERTIFICATE)
  花色搭配单(ASSORTMENT LIST)
  三、包装单据的缮制
  1. 名称应与信用证规定一致
  2. 应列明货物单件的毛重、净重和总的毛重、净重,且数字必须与其他单据相符。
  3. 一般不应显示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单据的号码、出单日期完全与发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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