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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职称辅导: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2/4/17 15:48:03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解释】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解释】只有要约人是特定的人,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解释】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不特定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解释1】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对方接受要约,合同即告成立),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解释2】(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邀请;(2)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在本题中,甲公司的广告包括了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构成要约;乙公司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因此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解释1】(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解释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送达。

  【解释3】即使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已经知道其内容,要约也不生效。

  【解释4】承诺也采用“到达生效”。

  【例题1·单选题】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企业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

  A.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

  【答案】B

  【解析】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不管其总经理是否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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