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的抵充顺序(2010年新增)(★)
1.对同一债权人数项债务并存时的抵充顺序
(1)当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时,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2.主债务、利息、费用的抵充顺序
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2)利息;
(3)主债务。
二、约定不明的处理(★★★)(2006年多选题)
1.总原则
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具体规则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中华考试网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案例】甲乙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先发货,乙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如果双方对运费的负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还不能确定的,运费由甲负担。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在发货环节,甲属于履行义务一方。
【解释】在综合题中,考生应首先回答“总原则”(协议补充、有关条款、交易习惯),其次根据题目内容回答“具体规定”。
【例题1·多选题】X市甲厂因购买Y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双方就此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交货地及付款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6年)
A.X市为交货地 B.Y市为交货地 C.X市为付款地 D.Y市为付款地
【答案】BD
【解析】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选项D正确);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选项B正确)。
【例题2·单选题】甲将一台电脑无偿借给乙使用,期限为3个月。在借用期内,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有权请求甲立即交付电脑
B.丙有权随时请求甲交付电脑,但应当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
C.丙有权请求乙立即交付电脑
D.丙有权随时请求乙交付电脑,但应当给乙必要的准备时间
【答案】B
【解析】(1)买卖合同在甲丙之间成立,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丙只能要求合同相对人甲交付电脑,无权请求第三人乙交付电脑,选项CD应排除;(2)选项AB: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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