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1.“怠于行使”的含义
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到期债权。
2.只有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债权人才可以行使代位权。
3.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否则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4.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5.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其他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案例】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同时甲公司又怠于行使自己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200万元(甲不对丙提起诉讼)。此时,债权人乙银行可以作为原告,对次债务人丙公司(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如果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乙银行的代位权成立,判决由次债务人丙公司直接向债权人乙银行清偿100万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本案中,乙银行胜诉,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丙公司负担(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
【例题1·多选题】债权人甲认为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其债权给自己造成损害,欲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有( )。
A.安置费给付请求权
B.劳动报酬请求权
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D.因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答案】ABCD
【解析】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到期货款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后得知下列情况: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付款,但丙公司未按期交货;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大型机器设备买卖合同,丁公司分期付款,在付清全部货款之前甲公司保留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现丁公司已有两笔到期货款尚未支付,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下列措施,其中符合规定的是( )。
A.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B.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丙公司交货
C.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
D.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到期货款
【答案】D
【解析】(1)债务人甲对次债务人丙享有的债权(交货)不属于“金钱给付”,债权人乙不能行使代位权;(2)债务人甲对次债务人丁享有的债权(支付货款)属于“金钱给付”,债权人乙可以行使代位权。
【例题3·多选题】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经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有( )。(2011年)
A.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
B.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
C.乙对丙的10000债权
D.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如果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或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2)选项B: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赌债不属于合法债权;(3)选项C: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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