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可撤销的行为
(1)无偿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取得,均可撤销
【解释】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法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2)有偿行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第三人恶意的,可以撤销
【解释】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中,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
A.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B.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C.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D.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答案】BD
【解析】(1)选项A: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而非撤销权);(2)选项B: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均可撤销;(3)选项C: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的,不能撤销;(4)选项D: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法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2.撤销权的消灭
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案例】甲公司拒绝清偿乙银行的到期贷款,乙银行经调查发现,甲公司曾经于2006年1月1日主动放弃对丙公司100万元的债权。如果乙银行于2011年4月1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自债务人的行为实际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解释】(1)在撤销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2)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
【例题1·多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公司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公司主张
D.乙公司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公司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撤销权
【答案】BC
【解析】(1)选项AB: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而非代位权);(2)选项C: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3)选项D: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例题2·多选题】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6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5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7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5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他遗产,遗嘱中将上述10万元的债权赠与戊。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A.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
B.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
C.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
D.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应该从乙财产中支付
【答案】AB
【解析】(1)选项A: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将10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2)选项B:因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丙)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3)选项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4)选项D:在代位权诉讼中,如果债权人胜诉的,由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其他必要费用则由债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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