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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质押
发布时间:2012/4/17 16:20:38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1.动产质押(2009年单选题)

  (1)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解释1】质物的交付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而是质权设立的条件。

  【解释2】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

  【解释3】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单选题】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由乙将自己的钻戒出质给甲。但其后乙并未将钻戒如约交付给甲,而是把该钻戒卖给了丙。丙取得钻戒后,与甲因该钻戒的权利归属发生纠纷。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钻戒权利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

  A.丙不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因为该钻戒已质押给甲

  B.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但甲可依其质权向丙追偿

  C.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钻戒

  D.丙能否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取决于甲同意与否

  【答案】C

  【解析】(1)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在本题中,乙未向甲交付钻戒,质权并未设立;(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乙将钻戒交付给丙,丙依法取得了该钻戒的所有权。

  (2)在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交付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相关链接】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2.权利质押(2010年单选题)

  (1)有价证券的质押:交付(登记)设立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基金份额、股权的质押:登记设立

  ①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②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3)知识产权的质押:登记设立

  ①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②以知识产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设定质权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4)应收账款的质押:登记设立

  ①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②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例题1·单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债务人有权处分的权利中,不能用以设定权利质押的是(  )。(2010年)

  A.可以转让的股权      B.应收账款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存款单

  【答案】C

  【解析】(1)选项ABD: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应收账款和存款单均可以设定权利质押;(2)选项C: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设定抵押,但不能设定质押。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并以其所持有的某上市公司的股权用于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质权设立的时间是(  )。(2008年)

  A.借款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D.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答案】D

  【解析】(1)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例题3·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质权设立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7年)

  A.以机器设备出质的,质权自机器设备移交质权人占有时设立

  B.以仓单出质的,质权自仓单交付时设立

  C.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D.以依法可转让的专利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动产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2)选项B: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设立;(3)选项C: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4)选项D: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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