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解除(★★★)
1.约定解除(双方)
(1)事先约定解除权: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了合同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解除权人就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合同。
(2)事后协商: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单方)(2011年单选题)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相关链接1】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相关链接2】因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例题1·单选题】甲小学为了“六一”儿童节学生表演节目的需要,向乙服装厂订购了100套童装,约定在“六一”儿童节前一周交付。5月28日,甲小学向乙服装厂催要童装,却被告知,因布匹供应问题6月3日才能交付童装,甲小学因此欲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1年)
A.甲小学应先催告乙服装厂履行,乙服装厂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甲小学才可以解除合同
B.甲小学可以解除合同,无须催告
C.甲小学无权解除合同,只能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D.甲小学无权自行解除合同,但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答案】B
【解析】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例题2·多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以20万元卖给乙。其后,甲将其对乙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甲将名画依约交付给乙前,该画因不可抗力灭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判断中,不正确的有( )。(2008年)
A.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B.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C.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D.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答案】BCD
【解析】(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乙可以解除合同;(2)债权人甲转让权利的,债务人乙对让与人甲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丙主张。因此,乙有权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例题3·多选题】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10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10年10月31日。9月30日,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下列主张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B.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解除合同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C: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选项B: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选项D: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质量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
3.随时解除(2011年多选题)
(1)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在货运合同中,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3)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4)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1年)
A.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无论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是否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B.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
C.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D.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2)选项B: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选项CD: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4.情势变更制度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解释】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解除,注意与法定解除的区别。
5.合同解除的程序
当事人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6.合同解除的效力
(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2010年判断题)
【例题·判断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若发生合同纠纷,须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因乙公司违约,甲公司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双方对赔偿数额发生争议,甲公司就该争议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认为,因合同被解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已失效,故甲公司不能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的观点是正确的。( )(2010年)
【答案】×
【解析】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在本题中,虽然买卖合同已经解除,但是争议解决条款(仲裁条款)仍然有效,甲公司应当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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