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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税师辅导:关税税率的适用
发布时间:2012/4/19 14:11:08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一、关税税则制度(了解)
  二、进口关税税率(多选题)
  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形式。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选择题)
  三、税率的运用(选择题掌握)
  1.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出口货物到达之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3.进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但下列情况除外:
  (1)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后因情况改变经海关批准转让或出售或移作他用需补税率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等属于保税性质的进口货物,入经批准转为内销,应按向海关申报转为内销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如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内销的,则按海关查获日期所实行的税率征税。
  (3)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补税时,应按其申报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4)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分期付税时,应按该货物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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