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报关员考点精讲:报关员(中)
发布时间:2012/4/22 11:09:51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四)注册的注销
下列4种情形,报关员应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注销手续:
1、报关员不再从事报关业务
2、报关员辞职
3、报关单位解除与报关员的劳动合同关系的
4、报关单位申请注销海关注册登记的情形
(五)其他规定
1、变更报关单位,应注销原报关员注册,重新申请报关员注册
2、报关员证遗失的,向注册地海关书面说明情况并登报声明作废,海关应当自收到情况声明之日起20日内予以补发。
3、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按有关的规定程序办理
四、报关员执业
(一)报关员执业范围(参见教材P40熟悉)
1、报关员应当在一个报关单位执业。
2、执业范围
(1)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的报关员:应当在所在报关企业或者跨关区分支机构的报关服务的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
(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
3、报关员依法办理的业务(6个方面,参见教材第40页熟悉)
(二)报关员的权利和义务(参见教材P40掌握)
1、权利(7个)
2、义务(8个)
(三)报关执业禁止(参见教材P41,重要考点)
报关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故意制造海关与报关单位、委托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2)假借海关名义、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索要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虚假报销;
(3)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报关单位执业;
(4)私自接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或者私自收取委托人酬金及其他财物;
(5)将报关员证转借或者转让他人,允许他人持本人报关员证执业;
(6)涂改报关员证;
(7)其他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四)报关员的记分考核管理(重点)
1、对象:在职报关员
2、性质:一种教育和管理措施,不是行政处罚。报关员因为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走私行为等其他违法行为,由海关处以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处罚的,不适用《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而是按照《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规定处理。
3、记分管理部门:海关企业管理部门
4、记分管理量化标准,计分周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要分别掌握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分、2分、5分、10分、20分、30分的情形。(参见教材第42页至43页)
(1)记1分(4种情形):
①填制不规范;②放行前修改;③未按规定盖章;④未按规定签字
(2)记2分(2种情形):
①放行前撤销;②拒不解释、拒不提供样品
(3)记5分(3种情形):
①放行后修改、撤销(因出口更换仓单的除外);②未在规定期限现场交单;③报关相差金额100万以下、数量相差4位数以下
(4)记10分(2种情形):
①报关相差金额100万以上、数量相差4位数以上;②出借、借证、涂证
(5)记20分(1种情形):违规行为
(6)记30分(1种情形):走私行为
5、记分考核管理的救济途径
自收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作出该记分行政行为的海关提出书面申辩,海关应当在接到申辩申请7日内作出答复。
6、岗位考核:
记分达30分的报关员,海关中止其报关员证效力,不再接受其报关。报关员应当参加注册地登记地海关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经岗位考核合格之后,方可重新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