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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辅导:房产税的计算
发布时间:2012/4/27 11:38:43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1、从价计征

  以房产余值(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一30%)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一扣除比例)×1.2%

  【解释】房产原值应当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者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如暖气、卫生、照明设备、各种管线、电梯等)。

  2、从租计征

  按房产租金收入的12%计征。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解释】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例题1】应纳房产税的一幢房产原值500000元,己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房产税扣除比例为25%,则该房产应缴纳房产税( )元。

  A、6000

  B、4500

  C、1500

  D、1250

  【答案】B

  【解析】应纳房产税=500000×(1—25%)×1.2%=4500(元)。

  【例题2】王某自有一处平房,共16间,其中用于个人开餐馆的7问(房屋原值为20万元)。2006年1月l 日,王某将4间出典给李某,取得出典价款收入12万元,将剩余的5间出租给某公司,每月收取租金1万元。已知该地区规定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则王某2006年应纳房产税额为( )。

  A、1.632万元

  B、0.816万元

  C、0.516万元

  D、1.652万元

  【答案】A

  【解析】(1)开餐馆的房产应纳房产税=20×(1—20%)×1.2%=0.192(万元); (2)

  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王某作为出典人无需缴纳房产税; (3)出租房屋应纳房产税=1×12×12%=1.44(万元); (4)三项合计,应纳房产税=0.192+1.44=1.632万元。

  3、特殊规定

  (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投资收取同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例题1】某企业有原值为2000万元的房产,2006年1月1日将全部房产对外投资联营,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并承担经营风险。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30%,该企业2006年度应纳房产税为( )万元。

  A、16.80

  B、168

  C、24

  D、240

  【答案】A

  【解析】用于投资联营的房产,纳税人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该企业应纳房产税=2000×(1—30%)×1.2%=16.80(万元)。

  【例题2】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

  【答案】×

  【例题3】农民王某于2006年将其在本村价值20万元的楼房出租,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按照房产税从租计征的规定计算,王某当年应缴纳房产税360元。 ( )

  【答案】×

  【解析】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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