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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辅导: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发布时间:2012/4/27 11:41:12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解释】只有第一种情形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他均从“次月”。

  【例题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

  【答案】×

  【例题2】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 )

  【答案】√

  【例题3】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是( )。

  A、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B、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C、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D、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答案】BCD

  【解析】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而非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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