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承受”(获得)“土地、房屋权属”(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解释】谁买房,谁缴纳契税。
【例题】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出让土地和出售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 )
【答案】×
二、征税范围(重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解释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解释2】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解释3】视同转移、缴纳契税的特殊情况;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4)以预购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例题1】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征税对象的有( )。
A、房屋买卖
B、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C、房屋赠与
D、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
【答案】ABC
【例题2】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缴纳契税的有( )。
A、房屋买卖
B、房屋出租
C、国有士地使用权出让
D、土地使用权抵押
【答案】AC
【解析】土地、房屋权属的继承、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同。
【例题3】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契税的有( )。
A、某人将其拥有产权的一幢楼抵押
B、某人在抽奖活动中获得一套住房
C、某人将其拥有产权的房屋出租
D、某人购置一套住房
【答案】BD
三、契税的计税依据
1、只有一个价格的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无价格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
3、有两个价格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补缴契税的情况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例题1】张某于2005年以每套80万元的价格购入两套高档公寓作为投资。2006年将其中一套公寓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谢某,从中获利20万元,根据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出售公寓的行为应缴纳的税种有( )。(2007年)
A、个人所得税
B、营业税
C、契税
D、土地增值税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房屋转让环节涉及的税种。按照相关规定,本题中涉及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由于张某在2005年购买的房屋,于2006年转让,在5年以内,因此也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2】甲企业以价值300万元的办公用房与乙企业交换一处厂房,并向乙企业支付差价款100万元。在这次厂房交换中,乙企业不需缴纳契税,应由甲企业缴纳。( )(2007年)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交换房屋业务契税的缴纳。根据规定,房屋交换中,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本题中,多交付货币的一方是甲方,因此应该由甲方缴纳契税。
【例题3】某省体育器材公司于2006年l0月向本省某运动员奖励住宅一套,市场价格80万元。该运动员随后以70万元的价格将奖励住宅出售,当地契税适用税率为3%,该运动员应缴纳的契税为( )万元。
A、2.4
B、2.1
C、4.5
D、O
【答案】A
【解析】(1)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应当征收契税: (2)只有在取得住房时才缴纳契税,出售住房时不缴纳契税。本题的计算过程:80×3%=2.4(万元)。
四、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
某省政府奖励甲一套住房,房产价格80万,甲承受房屋权属交纳契税,甲把房产无偿赠送给乙,乙承受房屋权属交纳契税,按赠与时的市场价格交税,乙又把房产出售给丙,当时的市场价格为130万,丙以130万的价格交税。
1、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合同的当天。
2、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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