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税知识辅导:小规模纳税企业的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12/4/27 20:44:57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小规模纳税企业的会计处理
1、小规模纳税企业会计处理原则
(1)在购进环节:
不管是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额一律不得抵扣。
(2)在销售环节:
与一般纳税人一样,也应进行价税分离;所不同的是,一般纳税人体现应交增值税的明细项目(销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即可。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对于销货给一般纳税人的,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准予抵扣4%或6%(2009年1月1日起为3%)的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企业会计处理方法
【例1】某工业企业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企业,2008年5月份购入原材料一批,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原材料成本为10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17万元,企业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材料尚未到达。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 117万元
贷:应付票据 117万元
【例2】该企业本月销售产品若干,所开普通发票金额为53万元,收到转账支票;另外,本月现销无票收入为2.12万元。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不含税价格=(53+2.12)÷(1+6%)=52(万元)
应交增值税=52×6%=3.12(万元)
借:银行存款 53万元
库存现金 2.12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52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12万元
【例3】该企业5月份申报纳税,假设该企业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期末终了后10日申报纳税。
根据上述【例1】和【例2】,该企业2008年5月份应纳增值税额=(53+2.12)÷(1+6%)×6%=3.12(万元),6月初上交增值税,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12万元
贷:银行存款 3.12万元
【例4】某商业零售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3月份销售商品若干,所开普通发票金额为10.3万元,收到转账支票;另外,本月现销无票收入为1.03万元。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不含税价格=(10.3+1.03)÷(1+3%)=11(万元)
应交增值税=11×3%=0.33(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3万元
库存现金 1.0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33万元
【例5】甲企业2008年(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给乙企业(一般纳税人)自产产品一批,由甲企业当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价税合计金额为106万元,甲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乙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手续已办妥,通过转账支票结算。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甲、乙双方的账务处理为:
甲企业:
借:银行存款 10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万元
乙企业:(假设已入库并认证通过)
借:原材料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