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税知识辅导:以物易物的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12/4/27 21:32:51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以物易物的会计处理
1、适用的税收政策
(1)增值税: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2)所得税: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处理,分解为购进与销售两笔业务进行处理。
2、会计处理方法
3、核算举例
【例1】A企业以其生产的A产品与B企业生产的B产品对换,双方交易的价值均为23.4万元(含税价),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双方互开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A产品实际成本为12万元,当月验收入库并认证通过。
按照新会计准则,假设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则不确认损益。
(1)A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注1:会计上不确认损益;
注2:互开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3:会计上这样处理是正确的,但纳税申报时仍需进行纳税调增20-12=8(万元)
注4:如果符合2个条件,会计处理与税法就一致了
借: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2)纳税审核:根据上述业务,假设企业会计处理为:(不具有商业实质)
借: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存在问题:
1)多计原材料成本,按照比例分摊
2)多转库存商品成本按照比例分摊
◎调账方法:原材料的分摊比例为2∶3∶1∶4;库存商品的分摊比例为2:8
借:库存商品 80000
贷:原材料 80000
进一步:
借:库存商品 16000
主营业务成本(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4000
贷:原材料 16000
生产成本 24000
库存商品 8000
主营业务成本(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2000
◎涉税问题:主营业务成本对所得税的影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2000元。 [NextPage] 【例2】接【例1】假设A企业换回的材料当月未入库,未到税务机关认证。
(1)A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在途材料(材料采购) 120000
应交税费(或待摊费用)―待抵进项税额34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2)纳税审核:假设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在途材料(材料采购)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存在问题:少交增值税34000元。
◎调账方法:
借:应交税费(或待摊费用)―待抵进项税额 3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涉税问题:应补交增值税对34000元。
【例3】假设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接【例1】假设A企业换回的是小汽车自用。
(1)酒厂的会计处理为:(具有商业实质)
借:原材料 207079.6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920.35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000
应交消费税=10×2000×0.5+200000×20%=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