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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税知识辅导:发票领购代理实务
发布时间:2012/4/27 21:35:01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发票领购代理实务
  一、发票的种类与使用范围(了解)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4.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5.一般纳税人经营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二)普通发票
  1.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加工、修理、修配)
  2.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建安劳务)(社会办医疗机构收费统一发票)
  3.货物运输发票
  (1)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①从事货物运输的①承包人、②承租人、③挂靠人和④个体运输户不得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三)专业发票
  专业发票是指①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②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③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二、发票领购管理规程(熟悉)
  (二)发票领购手续
  按照发票管理法规的规定: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同时提供①经办人身份证明、②税务登记证件及③财务印章、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等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对于跨省、市、自治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税务机关应要求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三、代理领购发票操作要点
  (一)代理自制发票审批程序与操作要点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①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②财务核算和③发票管理制度健全,④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即自制发票。
  (二)代理统印发票领购操作要点
  统印发票的领购方式有如下三种:
  第一,批量供应。适用于财务制度较健全、有一定经营规模的纳税人。
  第二,交旧购新。
  第三,验旧购新。
  后两种方式适用于财务制度不太健全、经营规模不大的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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