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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审计师考试《法律》复习指导(8)
发布时间:2012/4/27 22:06:22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第三节 审计程序
  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不服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审计决定的,被审计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不服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审计决定的,被审计单位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政府裁决为最终决定。
  【例题】(2007初)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依法可以:( )。
  A.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B.向人民法院提行政诉讼
  C.向审计机关本级人民政府提请裁决
  D.向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C

  第四节 法律责任
  审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法律责任,包括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责任。
  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1、不服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审计决定的,被审计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提起行政诉讼。
  2、不服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审计决定的,被审计单位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
  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政府裁决为最终决定。中华考试网
  例题:(2007初)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依法可以:
  A.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B.向人民法院提行政诉讼
  C.向审计机关本级人民政府提请裁决
  D.向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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