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财会金融 >> 审计师 >> 正文
2015年审计师考试《法律》预算法
发布时间:2012/4/27 22:48:01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考点三 预算法(掌握)
  一、预算法的基本原则——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收支平衡原则、分税制原则
  (一)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
  我国设置五级政府。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不作为一级预算。
  预算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地方预算包括本级预算以及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
  (二)收支平衡原则:一个财政年度内,总量上的平衡、结构的平衡、分配比例的协调
  (三)分税制原则:中央地方分税制(中央、地方、共享)
  二、预算管理和编制
  (一)预算管理职权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理解性记忆,决定)
  2.各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理解性记忆,与部门,人大的区分)
  (1)国务院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
  (3)乡、民族乡、镇政府
  3.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多了具体两个字)
  (1)国务院财政部门
  (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
  (3)各部门
  (二)预算收支范围
  1.预算收入: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2.预算支出
  (三)预算编制
  1.预算编制的一般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性政府债券。预算需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得列赤字。
  3.预算编制的要求
  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
  5.预算编制的安排
  (1)国务院应当于每年ll月10日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中央各部门下达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并提出编制预算草案的原则和要求。
  (2)中央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草案的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预算草案,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财政部审核。
  (3)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汇总的本级总预算草案,应当于下一年1月10日前报财政部。
  6.预算草案的审核 [NextPage]   三、预算审查和批准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四、预算执行和调整
  (一)预算执行
  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1.预算收入的管理
  及时将预算收入缴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将预算收入存入在国库外开设的过渡性账户。
  2.预算支出的管理
  原则:按预算拨款、按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按进度拨款
  3.国库的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国库是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的专门机构。国库分为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
  中央预算、共享收入退库方法财政部门制定;地方预算收入退库方法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制定。
  4.预算执行的日常管理
  旬报:3日;月报:5日;月说明材料:10日;季分析材料:15日
  (二)预算调整(重新走一遍流程)
  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编制。
  中央预算调整方案全国人大审批;地方预算调整方案地方人大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调整。
  五、决算编制和审批
  (一)决算的编制——预算年度终了后
  决算草案: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
  财政部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部署编制决算草案的原则、要求、方法和报送期限,制发中央各部门决算、地方决算及其他有关决算的报表格式。 [NextPage]   (二)决算的审批
  财政部应当根据中央各部门决算草案汇总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汇总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乡、民族乡、镇政府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年度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执行结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对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上下级财政之间按照规定需要清算的事项,应当在决算时办理结算。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决算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各部门应当自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决算之日起l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决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之日起30日内,将本级政府决算及下一级政府上报备案的决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概念及立法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
  1.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
  2.国有资产转让收入;
  3.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
  4.其他国有资本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取得上述收入的各项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审批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监督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督机构收取、组织上交。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出,由企业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提出申请,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直接拨付使用单位。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