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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审计师考试《法律》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2/4/27 22:48:38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考点三 增值税(掌握)
  增值税:以商品生产、销售和提供应税劳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1.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即有形动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能够区分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2.分类:按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考试用书
  销售包括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总结:上述(4)~(8)项视同销售行为,对自产、委托加工货物处理是相同的,对购买的货物用途不同,处理也不同。
  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6)、分配(7)、赠送(8)——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4)、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5)——不得抵扣进项税;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特殊项目
  ①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
  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③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④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除了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包括调拨在内)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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