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税法征收管理法
发布时间:2012/4/27 22:56:02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税法征收管理法(掌握)
一、税务管理——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1. 开业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2. 变更税务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3. 注销税务登记: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办理。(先税务后工商
(二)账簿、凭证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2.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账簿、记账凭证等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为10年。
(三)发票管理:保管5年
(四)纳税申报管理:减免税期间仍然需要纳税申报。
二、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以及核定应纳税额
(二)税款征收保障措施
1.税收保全措施
(1)前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2)措施: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总结:逃避→责令限期缴纳→明显的转移、隐匿→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批准后保全 税法征收管理法(掌握)
一、税务管理——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1. 开业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2. 变更税务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3. 注销税务登记: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办理。(先税务后工商)中 华 考 试 网
(二)账簿、凭证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2.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账簿、记账凭证等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为10年。
(三)发票管理:保管5年
(四)纳税申报管理:减免税期间仍然需要纳税申报。
二、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以及核定应纳税额
(二)税款征收保障措施
1.税收保全措施
(1)前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2)措施: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总结:逃避→责令限期缴纳→明显的转移、隐匿→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批准后保全[NextPage] 2.强制执行措施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税收优先制度——三优先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4.代位权、撤销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代位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撤销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三、税务检查
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查核存款账户权。
▲补充:
(1)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账户。
(2)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3)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四、法律责任(了解)
【例题2-综】(2007)20×6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从事商品批发与零售。公司章程规定:甲、乙、丙、丁分别以实物、现金、知识产权与劳务出资,出资额分别是20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和70万元,四人首次出资额合计85万元。公司登记机关纠正了A公司章程中的违法之处后予以登记。20×7年5月,戊向A公司出资80万元成为股东。
20×7年6月,A公司所在的B省C市的国税局在对A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A公司有偷税行为,遂责令其限期缴纳少缴的税款,并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A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C市国税局的决定。A公司对复议机关的决定仍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1.如果A公司逾期仍未缴纳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的少缴税款,则税务机关依法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是( )
A.书面通知A公司开户银行冻结A公司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B.书面通知A公司开户银行从A公司存款中扣缴税款
C.依照税法的规定行使撤销权
D.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
【答案】B
【例题3-多】依照我国 《 税收征收管理法》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 )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C.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D.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查询其存款,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E.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答案】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