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审计相关专业知识之税法考前复习(7)
发布时间:2012/4/28 23:56:19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二)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
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①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②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③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即: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④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购进定资产;②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③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④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⑤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 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⑥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纳税人发生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行为,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示例】
1.某商场为一般纳税人,本月业务情况为:(1)销售空调200台,每台含税为单价2000元,另收取安装费、材料费为每台50元(含税);(2)采取折扣方式销售服装一批,零售原价每件50元,现价每件30元,共销售200件,取得货款6000元,折扣额和销售额分别入帐且将折扣额另开发票;(3)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冰箱100台,每台旧冰箱折抵价款200元,共取得销售额13万元(含税),同期零售价为1500元/台。已知当期进项税额为28205.51元。计算该商场本月应纳的增值税。
【答案】
(1)销项税额=[200×(2000+50)/(1+17%)]×17%+[200×50/(1+17%)]×17%+[1500×100/(1+17%)]×17%=59572.65+1452.99+21794.87=828205.51(元)
(2)应纳增值税=828205.51-28205.51=800000(元)
【解析】本题考点为:混合销售的计税和含税销售额的换算;折扣方式销售的计税;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计税。
2.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带包装销售白酒价款345600元,其中包装物押金46500元,以上均为不含税价款。其应纳增值税( )元
A.58752 B.50847 C.7905 D.50215.38
【答案】A 【解析】应纳增值税=345600×17%=58752元。 [NextPage] (三)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此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示例】
1.某小型工业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6年3月取得销售收入8.48万元(含增值税);购进原材料一批,支付货款2.12万元(含增值税)。已知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6%。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
A.0.48 B.0.36 C.0.31 D.0.25
【答案】A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不得抵扣,故其应纳增值税=[8.48/(1+6%)]×6%=0.48万。
2.某商业零售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2年3月,该商业零售企业销售商品收入(含增值税)31200元。已知该商业零售企业增值税征收率为4%,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元。
A.1248 B.1872 C.1766.04 D.1200
【答案】D【解析】应纳增值税=[31200/(1+4%)] ×4%=1200(元)。
(四)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我国的增值税采取价外税,进口的应税货物在进口前没有在我国履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不存在已税因素扣除的问题,因此,对进口的应税货物均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示例】
1. 某外贸进出口公司进口一批小汽车,到岸价格为2000万元,关税税额为2000万元,小汽车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额为210.53万元,则该公司应纳增值税为( )。
A.680万元 B.375.79万元
C.1395.79万元 D.715.79万元
【答案】D【解析】应纳增值税=(2000+2000+210.53)×17%=715.79万元。
2.某服装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10月份从国外进口一批服装面料,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50万元,该批服装布料分别按5%和17%的税率向海关缴纳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了相关完税凭证。该批服装布料当月加工成服装后全部在国内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同时支付运输费3万元(取得运费发票)。已知:该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1)计算该公司当月进口服装布料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2)计算该公司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计算该公司当月销售服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2007年试题
【答案】
(1)该批进口面料的组成计税价格=(50+50×5%)=52.5(万元)
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52.5×17%=8.93(万元)
(2)该公司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93+3×7%=9.14(万元)
(3)销项税额=100×17%=17(万元)
该公司当月销售服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7-9.14=7.86(万元)
【解析】(1)一般纳税人销售进口货物时,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即货票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