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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际商务师考试辅导:商品的名称
发布时间:2012/4/4 17:44:09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一、列明品名的意义
  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交易标的物的描述,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因此,列明合同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实践意义。
  二、品名条款的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通常都是在“商品名称”或“品名”(Name of Commodity)的标题下,列明双方买卖的商品名称。有时为省略起见,也可以不加标题,只在合同的开头部分,列入双方同意买卖某种商品的文字。
  就一般商品而言,在只列明双方意欲买卖的商品名称时,可以把有关品种或品质产地概括性地描述包括进去。有时甚至把商品的品质规格都包括进去,在这种情况下,它即是品名条款和品质条款的合并。
  三、规定品名条款应注意问题
  品名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之一,在规定此条款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必须明确、具体
  (二)针对商品实际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
  (三)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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