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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际商务师考试辅导:商品的数量详解
发布时间:2012/4/4 17:46:48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货物的数量也是主要交易条件之一。
  一、计量单位
  在国际贸易中,确定买卖商品的数量时,必须明确采用什么计量单位。由于商品的种类和性质不同,采用的计量单位也不同。通常采用的计量单位有下列几种:
  (1)重量(Weight):如克、公斤、盎司、磅、公吨、长吨、短吨等。
  (2)个数(Numbers):如只、件、套、打、罗、令等。
  (3)长度(Length):如米、英尺、码等。
  (4)面积(Area):如平方米、平方英尺、平方码等。
  (5)体积(Capacity):如立方米、立方英尺、立方码等。
  (6)容积(Volume):如升、加仑、蒲式耳等。
  由于各国度量衡制度不同,所使用的计量单位也各异。目前国际贸易中通常使用的有公制、英制和美制三种。此外,还有在公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国际单位制(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缩写SI)
  二、计算重量的方法
  在国际贸易中,有许多商品是按重量买卖的。其计算方法主要有:
  (一)按毛重计算
  毛重(Gross Weight)是指货物本身的重量加上皮重,即加上包装材料的重量。有些单位价值不高的货物,可采用按毛量计量的方法,在国际贸易中称作“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
  (二)按净重计算
  净重(NetWeight)是指货物的本身重量,即不包括皮重的货物实际重量。
  如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用毛重还是净重计量、计价的,按惯例应以净重计。
  (三)公量
  公量(Conditioned Weight)即用科学方法抽出商品中的水分后,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这种方法通常用于价值较高而水分含量极不稳定的货物,如羊毛、生丝等。其计算公式为:
  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
  公量= --------------
  1+实际回潮率
  (四)理论重量
  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某些有固定规格形状和尺寸的商品,如马口铁、钢板等,只要规格一致,每件重量大体相同,故可以从其件数推算出总量。这种计重方法称为理论重量。
  三、数量机动幅度
  数量机动幅度是指卖方可按买卖双方约定某一具体数量多交或少交若于的幅度。
  (一)溢短装条款
  所谓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就是允许交货时可多交或少交一定比例的数量。
  一般而言,溢短装条款由卖方决定,但在由买方负责租船接货的情况下,为了便于同租船合同衔接,也可规定由买方决定。
  至于溢短交部分的价格如何计算问题,比较常见的做法是按合同价格结算。但也可根据商品和市场情况按交货时市价计算。
  (二)“约”数
  在合同数量前加“约”(about,circa,approximately)字,也可使具体交货数量作适当机动,即可多交或少交一定百分比的数量。但国际上对“约”字的含义没有统一解释,为防止纠纷,使用时双方应先取得一致理解,或者尽量避免采用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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