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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际商务师考试辅导:商品检验
发布时间:2012/4/4 17:51:09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进出口商品检验,就是对商品的品质和重量(数量)、包装等进行检验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买卖合同中的有关规定。
  一、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按照国际惯例,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一般都允许买方在接受货物以前,有权检验货物。至于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根据国际上的习惯做法和我国外贸实践,一般有以下三种:
  (一)离岸品质、离岸重量(数量)
  即买卖合同规定货物在装运港(地)装载前,由卖方委托出口地的商检机构(通常是双方同意的机构)对商品的品质和重量(数量)进行检验,出具检验证书,作为最后依据。
  (二)到岸品质、到岸重量(数量)
  即买卖双方约定,商品的品质和重量(数量)应在目的港(地)卸货后进行检验,以目的港(地)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商品品质和重量(数量)的最后依据。
  (三)装运港检验、目的港复验
  即卖方可在装运时,凭装运地商检机构验货后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向银行议讨货款的单据之一,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对货物进行复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可向卖方提出异议并索赔。这种做法较为公平合理,符合国际贸易习惯,亦是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常用的方法。
  二、商检机构与商检证明
  (一)商检机构。
  商检机构是指接受委托进行商品检验与公证鉴定工作的专门机构。在国际上商品检验机构,有官方的也有私人的,或同业公会经营的。我国的商检机构是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我国商检机构的任务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法定检验
  (2)监督管理。
  (3)公证鉴定
  (二)商品检验证明
  商检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或鉴定后应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我国商检局对进出口商品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一律称为“检验证书”。
  商检证书的作用主要有三方面:
  ①作为证明交货的品质、重(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②作为议付货款的重要单据之一;
  ③买卖双方用以索赔或理赔的依据。
  三、检验标准和方法
  商品检验标准,通常有生产国标准、进口国标准、国际通用标准及买卖双方协议标准等。
  四、合同中的商检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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