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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法考试辅导:鉴定结论告知
发布时间:2012/5/10 1:59:34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ziteng
  《刑诉法》121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高检规则》205条  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但应由请求方承担鉴定费用。
  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鉴定结论,可以只告知其结论部分,不告知鉴定过程等其他内容。
  记忆点:鉴定结论告遗骸,死无近亲梳发带
  遗骸——嫌疑人、被害人
  无——无诉讼能力
  近亲——近亲属
  梳———诉讼代理人
  发带——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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