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实体法(重点掌握)
税收实体法: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是税法的核心部分。
税收实体法结构的特点:规范性(一税一法)、统一性(税收要素固定)。
涉及实体法的六个要素,分别是: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人
1.含义: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2.与纳税人有关的概念:
(1)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不一致的原因:价格与价值背离,引起税负转移或转嫁。
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一致,如直接税(所得税)。
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不一致,如间接税(流转税,具有转嫁性)。
(2)代扣代缴义务人
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3)代收代缴义务人
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
(4)代征代缴义务人
因税法规定,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5)纳税单位(了解)
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
(二)课税对象--掌握
1.含义: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解决对什么征税。
2.作用--基础性要素:(1)是区分税种的主要标志,(2)体现征税的范围,(3)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
3.与课税对象有关的3个要素:
(1)计税依据(税基)
计税依据: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关系 |
计税依据 |
举例 |
一致 |
价值形态 |
所得税 |
不一致 |
实物形态 |
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 |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2)税源
税源:税款的最终来源,税收负担的归宿,表明纳税人负担能力。
课税对象与税源关系 |
课税对象来源 |
举例 |
一致 |
国民收入分配中形成的各种收入 |
所得税 |
不一致 |
其他方面 |
大多数税(如营业税、消费税、房产税) |
【课税对象与税源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据以征税的依据;税源则表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3)税目
1.含义: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解决课税对象的归类。
2.作用:明确征税范围;解决征税对象的归类(税目税率同步考虑--税目税率表,如: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
3.分类: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两类。
①列举税目:是将每一种商品或经营项目采用一一列举的方法(又分为细列举、粗列举),如:消费税。
②概括税目:是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采用概括方法设计税目(又分为小概括、大概括)。如:营业税。
【例题·多选题】对税收实体法要素中有关课税对象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课税对象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
B.税目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
C.从实物形态分析,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D.从个人所得税来看,其课税对象与税源是一致的
E.计税依据是从质的方面对课税作出的规定,课税对象是从量的方面对课税作出的规定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从实物形态分析,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是不一致的;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来看,其课税对象与税源是一致的。计税依据是从量的方面对课税作出的规定,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课税作出的规定。
(三)税率--掌握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其他形式。
1.比例税率: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
(1)形式:产品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有幅度的比例税率;
(2)特点:①税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变动而变动;②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纳税人相对直接负担越轻;③计算简便;④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
2.累进税率:是指同一课税对象,随着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
即: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等级,规定不同税率。多用于收益课税,处理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
(1)全额累进税率:
【举例】征税对象为3000时,用全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3000×10%=300。
(2)超额累进税率:
【举例】征税对象为3000时,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1500×3%+1500×10%=195。
超额累进税率特点:(注意多选题)
①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征税对象数量越大,包括等级越多,计算步骤也越多;
②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
③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不一致,税收负担的透明度较差。
④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有三个税目使用此税率。
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为速算扣除数。其作用是为了简化计算。
【举例】征税对象为3000时,用全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3000×10%=300;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1500×3%+1500×10%=195。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与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的差额=300-195=105,为速算扣除数。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3000×10%-105=195。
(3)超率累进税率--适用于土地增值税
(4)超倍累进税率(了解)
超倍累进税率的计税基数是绝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额累进税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额;是相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率累进税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率。
【累进税率综合性考题】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累进税率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复杂,累进程度缓和,税收负担透明度高
B.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简单,但在累进分界点上税负呈跳跃式,不尽合理
C.计税基数是绝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率累进税率
D.计税基数是相对数时,超额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倍累进税率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超倍累进税率计税基数是绝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额累进税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额;是相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率累进税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率。 [NextPage] 3.定额税率
(1)含义:根据单位课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
(2)目前使用: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消费税中部分应税消费品。
(3)基本特点:①税率与课税对象的价值量脱离了联系,不受课税对象价值量变化的影响。②适用于对价格稳定、质量等级和品种规格单一的大宗产品征税的税种。③由于产品价格变动的总趋势是上升的,因此,产品的税负就会呈现累退性。
【考题·多选题】(2010年)在我国现行税法中,采用地区差别定额税率的税种有( )。
A.资源税
B.城镇土地使用税
C.耕地占用税
D.土地增值税
E.城市维护建设税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2010年考试当年,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耕地占用税等属于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土地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采取比例税率。
【提示】按现在最新的规定,资源税中的原油、天然气采用比例税率。
4.税率的其他形式(三组)
(1)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熟悉
名义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税率。实际税率是指实际负担率,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实际缴纳税额占其课税对象实际数额的比例。
通常:名义税率>实际税率,
原因:(注意多选题)
①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可能不一致;②税率差异;③减免税的使用;④偷漏税;⑤错征税款。
(2)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熟悉
边际税率是指再增加一些收入时,增加的这部分收入所纳税额同增加收入之间的比例。在比例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而在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往往要大于平均税率。
(3)零税率与负税率
零税率是以零表示的税率,是免税的一种方式,表明课税对象的持有人负有纳税义务,但不需缴纳税款。
负税率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形式对所得额低于某一特定标准的家庭或个人予以补贴的比例。
【税率综合性练习】
【例题·多选题】税率是税收政策的核心要素,下列关于税率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定额税率与课税对象价值量大小成正比
B.在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往往高于平均税率
C.速算扣除数是为解决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税款复杂而引入的
D.超倍累进税率的计税基数是绝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额累进税率
E.相对于全额累进税率而言,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复杂,但累进程度比较缓和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定额税率与课税对象价值量大小没有关系;速算扣除数是为解决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款复杂而引入的。
(四)减税免税-掌握
【提示1】减税指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指免征全部税款。
【提示2】减免税权限:减免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的,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减免税的基本形式
(1)税基式减免--使用最广泛,即: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减免税。
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跨期结转等。
【区分起征点与免征额】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
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起征点与免征额关系】:
区别:①当纳税人收入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就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超过免征额时,则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②当纳税人的收入恰好达到起征点时,就要按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恰好与免征额相同时,则免于征税。
比较:享受免征额的纳税人就要比享受同额起征点的纳税人税负轻。起征点只能照顾一部分纳税人,而免征税额则可以照顾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
(2)税率式减免--适用于流转税(解决某个行业或产品)
具体包括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等形式。
(3)税额式减免
具体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抵免税额以及另定减征税额等。
【例题·单选题】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免税是( )。
A.法定式减免
B.税率式减免
C.税额式减免
D.税基式减免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免税是税基式减免。
2.减免税分类:法定减免、临时减免(困难减免)、特定减免(大多是定期减免)
3.与减免税相对立的,是加重税负的措施,包括两种形式:
(1)税收附加:也称地方附加
(2)税收加成:加一成相当于加征应纳税额的10%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劳务报酬所得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NextPage] (五)纳税环节--熟悉
生产环节(如资源税)、流通环节(商品税)、分配环节(所得税)、消费环节(车辆购置税)
(六)纳税期限-掌握
1.决定因素:税种的性质、应纳税额的大小、交通条件
2.形式:
(1)按期(如流转税)
(2)按次(如耕地占用税、屠宰税)
(3)按年(但要分期预缴,如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二、税收程序法
程序法涉及内容
(一)作用
保障实体法实施;规范和控制行政权行使;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执法效率
(二)税收程序法主要制度
表明身份、回避、职能分离、听证、时限制度
(三)税收确定程序
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
(四)税收征收程序
税款征收、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五)税务稽查程序
税务稽查的基本程序包括选案、实施、审理、执行
【其中重点掌握】
1.税款征收中
滞纳金:对欠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日征收欠缴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税款的补征和追征制度:
①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在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为3年,在特殊情况下,追征期为5年。税务机关在追征税款的同时,还要追征滞纳金。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地追征偷税、抗税的税款、滞纳金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骗取的税款。
2.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强制执行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等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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