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和办法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 [2000]83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行字[2006]122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90号)规定的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报名人员应缴纳下列费用: 
  (一)报名费 
  每人1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取。 
  (二)考试费 
  每人每科6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收取。 
  (三)考务费 
  考试二门(科)及以下,每人每门(科)40元;三门(科)及以上的,每人每门(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应将相关考试费用交给各初审部门。终审通过后,各初审部门应将合格人员的考试费用按照标准分别交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终审未通过人员的考试费用,由各初审部门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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