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财会金融 >> 会计从业证 >> 正文
2015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考前重点精讲(28)
发布时间:2012/5/13 16:57:00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称道德讲解-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7
  考核: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001年,某市国有东英机械公司,因市场变化,产品销售不畅,大量积压,厂长李某为了粉饰企业经营业绩,会同会计科长张某、会计王某多次伪造会计凭证、变造会计账薄,虚增利润80万元,并以此编制2001年财务会计报告,经厂长李某等有关人员签字并盖章后报出。事后财政部门调查时,厂长李某、会计科长张某、会计王某对上述行为均供认不讳。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行为属于《会计法》规定的哪种违法行为?
  (2)如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将如何处罚?
  【答案】
  (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严重违法行为。
  (2)①通报。
  ②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对单位并处5 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选)
  ③行政处分。
  ④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