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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考前重点精讲(30)
发布时间:2012/5/13 17:00:20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称道德讲解-支付结算的概念和原则
  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多选)
  支付结算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支票;(2)银行本票;(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5)汇兑;(6)委托收款;(7)托收承付:(8)信用卡;(9)信用证。(多选)
  支付结算的原则(简答)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对存款人的资金,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由其自由支配。
  3.银行不垫款原则。
  即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负责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款项划拨,不承担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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