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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经济法考点:虚假宣传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12/5/13 20:02:53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虚假宣传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一)概念及特征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方法、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虚假宣传行为有如下特征:
  1.主体是经营者
  主体包括广告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2.宣传的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
  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1)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
  (2)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
  (3)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
  同时还规定,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3.足以引人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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