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冲刺(9)
发布时间:2012/5/15 10:25:13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zit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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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一、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1.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P83)
(1)委托人的权利
(2)监理人的权利。
2.双方的义务(P86)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
1.关于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的法律规定
(1)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如勘察设计、监理费用在50万元以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施工招标最高为80万元人民币)。
(3)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投标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或者注册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按废标处理。
2.招标程序的步骤(P56)
(1)招标投标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该阶段从发布招标公告开始,到投标截止日期为止的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
2)资格预审。
3)发售招标文件。
4)现场考察。
5)解答投标人的质疑。
(2)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1)开标。
开标后,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更改投标书的内容和报价,也不允许再增加优惠条件。投标书经启封后不得再更改招标文件中说明的评标、定标办法。
作为无效标的情况:
在开标时,如果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
a.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
b.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c.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d.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
e.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2)评标。评标是对各投标书优劣的比较,以便最终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的构成)。
大型工程项目的评标通常分成初评和详评两个阶段进行。
①初评。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审查各投标书是否为响应性投标,确定投标书的有效性。投标书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即视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存在重大偏差,应予淘汰:
a.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b.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c.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d.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e.投标文件记载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f.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对于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详评。
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经过对各投标书评审后向招标人提出的结论性报告,作为定标的主要依据。评标报告应包括评标情况说明;对各个合格投标书的评价;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等内容。
3)定标。
定标原则是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经评审的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3.施工招标的评标方法(P74)
(1)综合评分法。 (2)评标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