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营业税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一)"境内"的含义
(1)提供或者接受税法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二)应税行为的含义:
1.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单位和个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个人;(2)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所发生的自建建筑物销售行为;(3)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其他:
(1)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目前未纳入营业税范围,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2)对房地产主营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3)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三)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比较营业税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劳务:
行为 |
判定 |
税务处理 |
混合销售 |
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二者有从属关系 |
依纳税人经营主业,只征一种税 |
兼营非应税劳务 |
强调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二者无直接从属关系 |
依纳税人核算水平 1.分别核算:征两税 2.未分别核算:由税务机关核定 |
特殊情况 |
(1)建筑业自设工厂 (2)生产企业销售并安装自产货物 |
—— |
【例题·单选题】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下列行为属于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是( )。
A.运输企业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
B.饭店开设客房、餐厅从事服务业务并附设商场销售货物
C.建材商店销售建材还兼营建筑、安装、装修业务
D.电信部门为用户安装电话,并销售电话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选项C属于增值税兼营行为;选项D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
【考题·多选题】(2010年)下列业务中,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有( )。
A.基金公司在境内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
B.我国企业转让其境外所拥有的房产
C.单位将境内承租的场地转租给他人收取现金
D.境外某外国企业将一台设备出租给我国境内企业使用
E.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着作权属于受托方的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不征收营业税;选项B,不动产在境外,不属于我国营业税征税范围;选项E,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着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NextPage]
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熟悉)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特殊】
1.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在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时,不是营业税纳税人。
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不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考题·多选题】(2011年)某税务师事务所下设非独立核算的法律咨询服务部和税务咨询部。2011年甲外贸企业与该事务所达成协议,由该事务所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涉税服务,法律咨询费24万元,涉税服务费18万元。甲外贸企业将42万元一并支付给法律咨询服务部。对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税务咨询部不用缴纳营业税
B.税务师事务所应以42万元为计税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C.税务咨询部应以18万元为计税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D.法律咨询服务部应以42万元为计税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E.应分别由法律咨询服务部和税务咨询部缴纳营业税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税务咨询和法律咨询属于"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征税范围,税务师事务所取得的全部收入42万元应该缴纳服务业营业税。单位内设的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不属于营业税的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税目、税率的基本规定
税目 |
税率 |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
3% |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
5% |
娱乐业 |
5—20% |
【提示】:
1.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2.营业税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分别核算,按各自税率计算营业税;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四、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
(一)全额计税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即营业额,它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服务费、基金等)。
(二)差额计税:列举项目
(三)核定计税依据
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以下原则确定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的同类应税劳务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四)其他规定
1.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2.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才可以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
3.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五)税额扣减
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可从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免负担的增值税。
1.适用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
2.扣税方法:①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②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17%)×17%
五、营业税申报与缴纳的基本规定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规定:
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的凭据的当天。
【特殊】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二)纳税地点基本规定--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提示】 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期限
营业税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纳税人应纳税款大小分别核定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不能按期纳税的,可按次纳税。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
【提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从事金融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六、营业税的起征点
1.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
2.现行营业税的起征点为:
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纳税人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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