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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成人高考专起点民法知识点提炼汇总(5)
发布时间:2012/5/2 9:58:50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ziteng
  第三章
  个人合伙
  (一)概念与特征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按合伙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经济联合体。
  法律特征:
  1.个人合伙-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
  2.合伙协议时个人合伙成立的基础。在一定条件下法院也承认口头形式合伙协议的效力。
  3.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财产统一管理和使用,收益和风险按协议或出资比例分享或承担。
  4.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无限责任:首先以合伙财产清偿,财产不足时各合伙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请求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合伙人不得以合伙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对抗债权人,即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
  (二)入伙和退伙
  1.入伙的概念和条件
  1)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合伙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2)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第三人入伙后成为新的合伙人。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德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NextPage]   2.退伙的概念和退伙的原因
  1)任意退伙
  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
  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c)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d)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他人造成的损失。
  2)法定退伙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强制退伙。
  是指当某一合伙人有某种行为发生时,其他合伙人决议将其除名。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债务,未按约定分担或者为合理分担的,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退伙时已经分担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乃负连带责任。
  (三)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以合伙名义进行经营活动而负担的债务。
  承担方式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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