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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考经济法辅导: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2/5/20 13:39:20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ziteng
  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0 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①商品存在缺陷的;
  ②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③不符合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④不符合商品、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⑤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的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⑥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⑦服务的内容和收取的费用违反约定或法律规定的;
  ⑧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 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的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2、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民事责任的具体范围:
  ①人身损害的民事责任。人身损害的民事责任包括:
  a.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人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 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及其他费用。
  b.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残疾的,除赔偿上述费用外,还应 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用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 等费用。
  c.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 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d.经营者违反本法第 25 条规定,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②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经营者在财产损害方面的民事 责任作出具体规定,除了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以外,这些责任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a.修理;b.重作;c.更换;d.退换;e.补足商品数量;f.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g.赔偿损失。 [NextPage]   3、几种特殊情况下的民事责任。
  ①“三包”的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5 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 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 次修理不能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 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②以邮购方式销售商品中的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邮购方式 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 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③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中的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7 条规定: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 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收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 合理费用。”
  ④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4、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本法第 49 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 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 倍。”
  (二)行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0 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侵犯消费者权益情形之一的, 应承担行政责任,受到行政处罚:
  (1)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3)生产国家明文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 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5)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6)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7)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 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8)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行政处罚的具体方式包括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刑事责任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或死亡,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的犯罪行为也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包括①以暴力、威 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 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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