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报关员考试复习:监管方式四
发布时间:2012/5/20 14:39:27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相关概念:
中外合资企业:是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中外合作企业:是外国的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方式和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按投入资本的比例来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而后者是根据合同确定。
外资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也就是外商独资企业。
投资总额:是指经我国政府批准的开办企业所需资金总额,即按企业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需要经过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其项目的确认、可行性以及投资总额都要经过审批。 外语学习网
(7)外资设备物品2225:含义同上面的合资合作设备,只是进口的企业是外商独资企业。因为外商独资企业特定减免税下进口的设备物品是免许可证的,因此,单独设置了贸易方式。对于此类减免税海关发放标记代码为Z的《征免税证明》,进口时免税,报关单上的 贸易方式栏填写“外资设备物品”或“2225”。报关时要提供征免税证明,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写征免税证明的编号,征免性质是“外资企业”。
需要说明的是,本教材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使用的“外商投资企业”概念包括中外合 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而概念“外资企业”是专指外商独资企业。考试时需要根据资料提供的经营单位编码的第6位来确定贸易方式的填写。在提供首位是的《征免税证明》编号的情况下,如果是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经营单位编码第6位是“2”或“3”的,则贸易方式应该填“合资合作设备”,如果第6位是“4”,则贸易 方式应该填“外资设备物品”。
(8)货样广告品A 3010:教材中所说有经营权单位就是指在海关注册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不包括临时取得的)。除了符合法定减免税的情形(见教材进出口税内容中的法定减免税)外,教材中并没有货样广告品的报关程序和征税的内容,考生可以不考虑这方面的问题。只需掌握这个贸易方式是怎么回事及其代码即可。
(9)无代价抵偿3100:是指进口货物经海关征税或免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缺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概念应该结合教材上报关程序部分中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的内容学习。贸易方式为“无代价抵偿”的进出口货物属于法定减免税(见《进出口关税条例》第44条),进出口时免税,征免性质对应其他法定,征免方式为“全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