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报关员考试复习:监管方式六
发布时间:2012/5/20 14:41:36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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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查找与确定
贸易方式栏目的填写需要分析判断,判断的依据就是各种贸易方式的定义。在定义的基础上,某些贸易方式可以根据备案文件和企业类型来判断。另外,贸易方式栏目和备案号、征免性质、征免方式、用途栏目有对应的关系。在征免性质栏目的内容中会给出这几个栏目内容的逻辑关系表,考生要多加熟悉与掌握。在考试中判断贸易方式依据的信息主要是考试题目中的文字说明资料。
1.在考试中根据所给信息中的备案文件的编号确定贸易方式
(1)如果备案号以“B”开头,则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
例如,“所申报商品位列B52084400153号加工贸易手册…”,则贸易方式应该填“来料加工”或“0214”。
(2)如果备案号以“C”开头,则贸易方式为“进料对口”。
例如,“万威微型电机大连有限公司持C09033401543加工贸易手册进口第一项塑料垫圈”,备案号首位字母C表示的是进料加工,因此贸易方式栏应填“进料对口”或“0615”。
(3)如果备案号以“Z”开头,则需仔细看资料中描述的是否是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设备。若是,再根据经营单位编码的第6位判断企业性质。编码第6位是“2”或“3”,则贸易方式应该填“合资合作设备”,如果第6位是“4”,则贸易方式应该填“外资设备物品”。
例如,“天津华海勘测服务有限公司(120722××××)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泥浆泵,向海关申请取得Z02024A50706号征免税证明。泥浆泵随其他设备同批进口,单独向海关作出申报”。
根据备案号标示代码Z可以判断申报商品是特定减免税设备,而根据描述“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可确定是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设备、物品。而根据经营单位编码120722××××的第六位是“2”,可以确定该企业是中外合作企业,那么,中外合作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设备物品贸易方式应填“合资合作设备”或“2025”。
假如说上面例子中的天津华海勘测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单位编码改成120724××××(第6位由2改为4),由于经营单位编码第6位是“4”,这表示该企业是外商独资企业,那么,该进口商品报关单贸易方式栏应该填写“外资设备物品”或“2225”。
(4)如果备案号以“D”开头,则贸易方式为“不作价设备”。
2.考试题目的文字说明资料中没有备案号信息或者不能根据备案号判断的情形:
(1)在考试给出的资料中没有备案号的信息,就需要仔细研读对进出口情况的说明。
根据描述来确定符合哪一个贸易方式的定义。
例l:2005年的报关单填制题:“中国矿产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订购进口一批热拔合金无缝钢管(属法定检验检疫、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委托辽宁抚顺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制造出口锅炉。辽宁龙信国际货运公司持经营单位登记手册和相关单证向大连大窑海关申报进口”。
虽然题目中没有给出备案号,但说明中提到“订购…,制造出口…”,并特别有提到“持经营单位登记手册和相关单证向大连大窑海关申报进口”,经营单位登记手册只有加工贸易情况下才有,因此,可以确定申报的商品是加工贸易进口的料件,而根据“订购”可以排除是来料加工,因此,它是进料加工,那么,贸易方式栏应该填“进料对口”或“0615”。
需要说明的是,从2005年开始,所有的加工贸易手册的名称统一使用“加工贸易手册”,不再有过去的“登记”字样。
例2:2004年报关员资格考试的考题,“中外合资沈阳贝沈钢帘有限公司(210123××××)使用自有资金,委托上海新元五矿贸易公司(310591××××)进口镀黄铜钢丝”。
题目中没有给出备案号,也没有提到加工贸易应有的情形,并且使用的是自有资金而不是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因此,可以确定该商品报关单贸易方式栏目应该填“一般贸易”或“0110”。
即使该进口货物是经批准享受特定减税的货物,但因为是使用自有资金进口,贸易方式也应该为一般贸易。
(2)如果题目中给出的备案号以“Y”开头,只能说明该进口货物是享受CEPA香港或澳门优惠政策的进口货物,只是在税率上享受相关的税率,不足以确定其贸易方式。贸易方式的确定仍然要根据各种贸易方式的定义来判断。一般使用原产地证书享受CEPA香港或澳门优惠政策的进口货物不会是加工贸易货物也不会是特定减免税货物。多数情况下的贸易方式是一般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