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3
发布时间:2012/5/20 16:51:33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ziteng
11.2006年1月,甲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2011年6月其妻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甲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递交了宣告甲死亡的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
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甲与乙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宣告死亡
12.张甲、张乙、张丙祖孙三人各出资20000元、30000元、25000元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张甲、张乙、张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应怎样处理?
A.推定三人共同共有
B.推定三人按份共有
C.推定三人区分所有
D.认定张甲拥有所有权,张乙、张丙拥有使用权
13.赵、钱、孙、李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字号为“通能百货”(已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合伙。四人推举赵为合伙负责人,并约定5万元以下的事项赵可以自主决定,超过5万元的事项须与其余三人协商后决定。2010年,赵未与其他三人协商擅自以通能百货的名义与强原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通能百货向强原公司提供管材l00吨,每吨5000元,货到后3天付款。通能百货在交付管榜前,发现强原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此时,通能百货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A.宣告合同无效
B.中止履行合同
C.直接解除合同
D.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14.甲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预订了一套住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首付了30%的款项,双方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资金紧张又将该套楼盘整体抵押给某银行,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到期不能偿还银行贷款而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银行能取得该楼盘的抵押权,包括对甲所购房屋的抵押权
B.银行不能取得甲所购房屋的抵押权
C.甲的权利优于银行的抵押权
D.银行的抵押权优于甲的权利
15.甲公司有一栋楼房价值100万元,两年前欠乙100万元,一年前欠丙l00万元,半年前欠丁l00万元,但甲公司与丁签订了一份以甲公司仅有的楼房作抵押的合同,并办理了登记。下列有关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丁就该楼房售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B.乙丙只能就该楼房的售卖款清偿丁后的剩余部分按照债权比例分配
C.乙丙可以以该楼房抵押侵害自己债权为由主张该楼房抵押无效
D.乙的债权与丙的债权的实现顺序相嗣 [NextPage] -
11.[考点]宣告死亡
[答案及解析]A。宣告死亡除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外,必须要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以及失踪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人。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本题中,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4年,但其妻只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而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而甲所在单位与甲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单位只是普通的债权人,申请宣告死亡的顺位在后,在甲的妻子不申请宣告甲死亡的情况下,其单位不具有申请人的资格,故人民法院只能判决离婚,不应判决宣告死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12.[考点]共有关系
[答案及解析]A。依据《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故A项正确。
13.[考点]不安抗辩权
[答案及解析]B。通能百货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构成表见代表,合同有效。有效合同中先履行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下,按照《合同法》第68、69条规定,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但不能直接解除合同。
14.[考点]预告登记
[答案及解析]B。本题中甲与房地产公司就该套房屋进行了预告登记,故银行未经甲同意不能取得对该套房屋的抵押权,银行既然不存在对该套房屋的抵押权,也就不存在甲的权利优于银行抵押权的问题。本题正确选项为B。
15.[考点]物权与债权的效力
[答案及解析]C。债权具有平等性,债权的实现顺序处于同一顺序。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同一物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存在时,物权的实现优先于债权。甲、丁之间的抵押合法有效。因此选项A、B、D正确,C项错误,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