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4
发布时间:2012/5/20 16:52:34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ziteng
16.下列哪种财产可以抵押?
A.甲的一辆车登记的是乙的名字,二人正在进行确权诉讼
B.丙的一栋被法院扣押的房子
C.学校为了贷款,将校长的车进行登记抵押
D.张某将自己的宅基地进行抵押
17.恒祥皮具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而欲向银行贷款200万元购买生产线。银行要求恒祥皮具厂提供担保,考虑到恒祥皮具厂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双方遂协商以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双方并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进行登记。3个月后,邻县的另一家洛明皮具厂找到恒祥皮具厂,提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恒祥皮具厂在经审查洛明皮具厂符合相应标准后,与洛明皮具厂签订了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银行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恒祥皮具厂的许可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质权,双方遂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质押合同未生效,许可合同有效
B.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无效
C.质押合同未生效,许可合同无效
D.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有效
18.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欲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一块地皮,开发商品住宅,公司的法律顾问向公司的董事长提出以下法律意见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只能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签订书面合同时成立,自登记时生效
C.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但应办理相应的登记
D.甲公司可以将该建设用地上原来合法架设的电线杆清除
19.杨某与柳某之间订有买卖合同,约定杨某以30万元的对价购买柳某的一批货物且郑某为杨某的保证人,杨某同时提供价值l0万元的汽车作为担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杨某与柳某协议,柳某将债权转让给赵某,杨某的债务仍由自己承担,除非郑某对此作出同意的书面表示,否则因此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B.若郑某对杨某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未约定,则郑某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C.若由于该货物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杨某与柳某协商提高售价,杨某以35万元的对价购买该批货物,杨某与柳某将此事书面通知了郑某,郑某仍应对该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D.后来杨某未如约支付货款,柳某放弃价值10万元的汽车担保,则在此范围内郑某免除担保责任
20.甲(出卖人)与乙(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总价款200万元,乙支付定金50万元。后甲只如期供应给乙一半数量的货物,剩余部分无力供应。乙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l00万元,甲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项?
A.本案中,定金条款合法有效,甲应支付其100万元
B.本案中,定金条款无效,因为定金数额不符合法律规定,乙只能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C.本案中,定金条款部分无效,40万元部分有效,超过40万元的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乙有权主张甲双倍返还定金80万元
D.本案中,定金条款部分无效,40万元部分有效,但乙仅有权主张甲返还定金40万元.另返还其余的30万元[NextPage] -
16.[考点]可以抵押的财产;不得抵押的财产
[答案及解析]C。依《物权法》第l80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l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可知,A、B、D三项中的财产都禁止用于抵押,唯独C项可以。
17.[考点]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的质押
[答案及解析]D。根据法律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设定权利质押。但是知识产权财产权的质押要符合特别规定。依《物权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由于本题中质权没有登记,故质权未生效,恒祥皮具厂完全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合法注册的商标专用权,故许可合同有效。而质押合同的效力不受登记与否的影响。本题答案为D。
18.[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及解析]A。依《物权法》第l37条第2款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A项正确。该法第139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B项错误,该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自动续期无需办理变更登记。故C项错误。该法第13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故D项错误。
19.[考点]保证债权
[答案及解析]D。《担保法解释》第28条规定,保证期问,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故A项说法错误。
《担保法》第l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所享有的,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故B项错误。
《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1款又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故C项中,杨某与柳某只是书面通知了郑某,而郑某并未作出书面同意,因此,郑某仍对30万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而对增加的5万元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C项说法错误。《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故D项正确。
20.[考点]定金
[答案及解析]D。依《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依《担保法解释》第ll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讧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本案定金条款的40万元部分有效,而甲已供应一半数量的货物,适用双倍返还的定金部分为40万元的一半。剩余的30万元也应返还。所以本题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