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职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正文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5
发布时间:2012/5/20 16:54:24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ziteng
  21.刘某早年丧偶,退休后开了个商店,其子刘立因吸毒经常到店里拿钱,父亲不给即抢,并多次打伤其父。一次刘立因犯毒瘾又来抢钱,刘某没给,刘立拿刀就砍,刘某当场死亡。二儿子刘钊恰巧看见父亲惨死,当即将刘立打死,并因此被判刑l2年。大儿子刘建在办理父亲的丧事时,无意中发现父亲的遗嘱,写明由三个儿子平分他的遗产。于是刘建偷偷改了遗嘱,增加了1万元应继承份额。对于此案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刘建仍享有继承权
  B.刘钊也享有继承权
  C.刘立有故意杀害刘某的行为,因此丧失继承权
  D.刘建、刘钊和刘立应当等额继承刘某的遗产
  22.张德保因患病在本地医院住院治疗,其间突然病情恶化,医院紧急将其送往省会医院,省会医院确认病情后认为需立即手术治疗,由于张德保家在偏远的山区,送往省会医院无家属陪同。省会医院手术医生江林枫只好将手术风险告知院领导杨林:由于患者体质较弱,手术后有可能导致败血症死亡。杨林考虑到手术较急,无法通知患者家属立即到场,认为治病要紧,便代表患者家属签字。张德保手术后,终因败血症医治无效死亡,为此,张德保之父要求杨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杨林的签字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B.杨林的签字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C.杨林的签字行为并无不当,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D.江林枫未告知家属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23.某日清晨,甲出门遛狗。甲的狗看见马路对面草坪上乙的小狗,即挣脱甲向马路对面冲去,不料在路中央被汽车当场撞死。经查,汽车司机丙正常行驶,车况良好,当时发现甲的狗及时刹车,仍然没能够避免将狗撞死。同时,丙免费搭载了单位同事丁,因紧急刹车造成丁轻伤,花去医疗费3000元。对于甲的狗被撞死以及丁受伤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甲可以要求丙赔偿狗的损失,因为狗是丙撞死的
  B.丁可以要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C.丁可以向丙提起侵权之诉,要求丙赔偿3000元医疗费
  D.甲应当对丁的损失承担无过错责任
  24.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哪种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的,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A.甲为乙的仇敌,在乙死后不久便四处张贴大字报称“乙的死是作孽太多的缘故,是报应,快哉快哉!”
  B.丙偷盗死者丁的遗体并出售器官牟利
  C.某著名小说家将死者戊生前告诉的隐私写入自己创作的长篇小说中,但隐去死者姓名
  D.某殡仪馆因工作疏忽提前焚烧了即将举行追悼会的死者己的遗体,无奈只有以死者庚的遗体冒充,追悼会举行过程中此事被己的家属发现
  25.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决定共同成立一个从事饮料生产的有限责任公司。甲用货币出资l2万元,乙用产品配方出资评估作价5万元,丙打算用版权出资,丁用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出资。有关该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哪项是正确的?
  A.乙的出资是违法的
  B.丙的出资最多应为23万元
  C.股东可以分期出资,首期出资不能少于6000元
  D.股东可以分期出资,首期出资后的剩余部分应在5年内缴清 [NextPage]   21.[考点]丧失继承权的情况
  [答案及解析]D。根据《继承法》规定,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继承法意见》对情节严重进行了界定,即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刘建虽有篡改遗嘱的行为,但不构成情节严重,并不丧失继承权。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继承法》第7条规定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是因为其他原因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并不丧失继承权。本案中刘钊杀害刘立的行为是因见父亲被害,出于义愤打死了刘立,因此,不丧失继承权。所以,选项B也是正确的。因刘立有故意杀害刘某的行为,根据《继承法》第7条第(1)项,刘立丧失继承权。遗嘱中原由他继承的份额,应由其他继承人继承。因此,本案中的遗产由刘建与刘钊共同继承。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是错误的。依题意,D项当选。
  22.[考点]医疗损害责任
  [答案及解析]C。依据《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56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负有说明、告知与取得患者或者近亲属同意的义务,但该义务在第56条规定的紧急情况下可以免除。本题中杨林代病人家属签字和江林枫医生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是C。
  23.[考点]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承担
  [答案及解析]D。由于丙正常行驶,甲的狗突然窜至马路中央被撞死,属于意外事件,丙没有过错,因此对于甲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故选项A、C错误。丙搭乘丁是好意施惠的行为,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客运合同的意思表示,丁与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丁不能要求丙承担违约责任,故B项错误。丙允许丁免费搭乘,只需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即可,本题中丙对丁的损害没有任何过失,不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甲作为动物饲养人,对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甲对丁的损害承担责任,故选项D正确。
  24.[考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及解析]C。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C项中小说家将他人隐私用于小说创作,而小说本身是虚构的事实,且已经隐去死者姓名,社会公众不能推知是死者戊,故不存在侵权行为。A、B、D项中死者的近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5.[考点]股东的出资条件
  [答案及解析]B。《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根据本条第1款可知,乙的出资是产品配方,是可以用货币估价的非货币财产,所以乙的出资不违法,故A项错误。根据本条3第款规定可知,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0万元,由此可知,丙的出资最多只能是23万元,故B项正确。《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2年内缴足。可知C、D项错误。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