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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复习讲义第一讲7
发布时间:2012/5/22 15:26:08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ziteng
  (二)质权
  1、质押与抵押的区别:质押转移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
  2、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放弃质权
  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不得擅自转质
  3、出质人的权利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注意:质权人行使质权不需经过法院。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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