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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复习讲义第一讲8
发布时间:2012/5/22 15:26:44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ziteng
  (三)留置权
  1、留置财产:只能是动产。
  2、留置动产的条件: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例外:企业之间留置。
  3、留置权人的权利:收取孳息。
  4、权利冲突规则: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5、留置权的实现
  留置期:不能少于两个月(鲜活易腐的动产除外)
  实现:折价、拍卖或变卖
  注意:拍卖或变卖不需要经过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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