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际商务师专业辅导:合同落空
发布时间:2012/5/22 23:36:54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合同落空——指在合同成立之后,非由于当事人自己的过失,而是由于事后发生的意外情况而使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谋求的商业目标受到挫折。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当事人得予免除责任。(英美法)
注:下列情况可以作为合同落空处理:
* 标的物灭失;
* 违法;
* 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致使合同失去了基础;
* 政府实行封锁禁运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
——凡属由于一方当事人过失而造成履约不能者,均不得作为合同落空处理。
(三)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这样一些意外事故:①它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②它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③它是双方当事人所不能控制的,即这种事故的发生是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其后果的。如果发生了这种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有关当事人即可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免除责任。
(1)两种情况:
* 自然原因引起的,如水灾、旱灾、地震等;
* 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罢工、政府封锁禁运等。
(2)法律后果:
* 解除合同;
* 延迟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