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复习(19)
发布时间:2012/5/23 11:10:09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ziteng
9.0.2本条要求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如果遇到由于自己专业能力有限,难以评估出某房地产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时,原则上不应接受该项估价委托。但如确有必要接受委托的,应至少聘请两人以上的专家参加,并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
9.0.3本条要求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除要妥善保管委托人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尽保密之责。具体可根据委托人的文件资料的重要程度,确定其保管和保密的时效。其中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按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9.0.4本条是重申《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条对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价格评估作了规定。
因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到国有土地收益的分配,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比较严格的限制。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须补交地价或以土地收益折抵。因此,本条规定以划拔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转让价格评估应当另外给出转让价格中所含的土地收益值,并且注意国家对土地收益的处理规定,同时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