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考经济法辅导:消费侵权案例之三
发布时间:2012/5/28 15:23:27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ziteng
案例三:话费“被欠费” 硬闯电信办公楼摔成骨折,法院判决自担四成责
因话机欠费问题,本来是想找领导讨个说法,没想自己一时冲动,硬闯营业厅,在和保安拉扯中摔成全身多处骨折。
自己明明在2010年2月7日预存了350元话费,才过一个多月,就被告知电话欠费,吴明觉得自己没打多少电话,怎么会这么快就欠费了,他感觉事有蹊跷,于2010年3月27日来到某营业厅询问欠费原因。据吴明回忆,当时营业厅工作人员答复说是他预存的350元话费被当时收取话费的营业员私自取走了,所以欠费。
2010年3月29日,吴明再次来到营业厅要为自己欠话费的事情讨个说法。营业厅当天的值班主任接待了他,告诉吴明他现在已经不欠话费了。营业厅投诉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也就该事件做了解释。但吴明对该解释并不满意,感觉营业厅的做法太不负责任了,决定去找该该公司领导。
值班保安张元了解了情况后,告诉吴明领导在二楼开会,不能上楼。但吴明是铁了心要找领导讨个说法,便径直向楼梯口走去,过程中,吴明多次丢开张元的阻止行为,当吴明走到楼梯口时,张元将吴明向后拉了一把,加上吴明当时脚下踩滑,便一下子摔倒在地,造成吴明全身三处骨折。
出院后,吴明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公司本已为吴明解决了欠话费问题,也作出了解释,纠纷便已解决,但吴明仍执意找该公司领导,不听从保安的劝阻,强行要进入营业厅二楼,违反该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致使伤害发生,吴明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根据双方过错大小及伤害发生原因,法院判定吴明自行承担40%的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吴明79000余元。
法官说法:消费者发现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应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采取非理性的过激行为,非但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反而会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