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13
发布时间:2012/5/28 15:44:24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ziteng
61.甲向乙借款而将自己的货物出质给乙,但乙将该批货物放置在露天地里风吹日晒,致使货物部分受损。在此情况下,法院对甲的下列哪些请求应给予支持?
A.因乙保管不善,请求解除质押关系
B.因乙保管不善,请求提前清偿债权返还质押财产
C.因乙保管不善,请求乙向有关机构提存该批货物
D.因乙保管不善,请求乙承担货物的损失
62.北京的甲公司书面授权其在上海的分公司乙公司,为上海的丙公司欠丁公司的20万元债务提供保证,结果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担保了丙公司欠丁公司的30万元债务。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分公司不具有保证人的资格,该保证合同无效
B.分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得到了甲公司的授权,该保证合同有效
C.对于该保证合同导致的非保证责任,若丁公司和甲公司有过错,则应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D.对于该保证合同导致的非保证责任,若丁公司无过错,则由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63.旅客静秋投宿九天商务酒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5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酒店的服务总台。当班服务员清点了物品。第二天下午,静秋凭取物牌去取密码箱,发现已被他人领走,静秋要求酒店赔偿全部损失,酒店拒绝。遂起纠纷。对此案的处理结果,错误的有:
A.保管合同成立,酒店应赔偿静秋全部损失
B.保管合同成立,酒店应承担主要损失,静秋个人承担部分损失
C.保管合同不成立,酒店酌情给予静秋补偿
D.保管合同无效,酒店酌情给予静秋补偿
6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先支付合同价款的15%,即30万元。甲公司应于收到这笔预付款后,两个月内发货给乙公司,货到乙公司后,乙公司支付其余价款。乙公司依约支付给甲公司30万元预付款后,甲公司迟迟不发货,于是乙公司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催告甲公司从次日起l0日内履行债务。10日过后,甲公司仍然不履行。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乙公司无须通知甲公司,即可单方解除合同
B.乙公司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甲公司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C.乙公司解除合同的,甲公司应返还30万元预付款及其利息
D.乙公司解除合同的,甲公司只能接受,无权提出异议
65.下列有关合同转让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甲乙之间订有买卖500吨大米的合同,甲现仅有200吨大米,若甲欲将其交付另外300吨大米的义务转移给丙,须经乙同意
B.甲乙之间订有买卖合同,后乙将其对甲的义务转移给丙,则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的抗辩
C.甲乙之间订有租赁房屋的合同,现甲因房屋暂时无法提供,欲将其在合同中的地位转由丙来承担,须经乙同意
D.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则甲公司在分立之前订立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乙、丙按份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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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考点]质权人对质物保管不善,出质人可采取的措施
[答案及解析]BCD。依《物权法》第25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故出质人不能因为质权人保管不善而径行解除质权关系,A项不当选。
62.[考点]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情形
[答案及解析]ABD。依《担保法》第l0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本题中乙公司因甲公司的书面授权而取得保证资格。因此,A项错误,当选。《担保法》第29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乙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超越了授权部分,故该保证合同部分无效。因此,B项错误,当选。对于该保证合同超出授权范围的无效部分的民事责任承担根据丁公司和甲公司的过错而有不同,故C项正确,不选;D项错误,当选。
63.[考点]保管合同
[答案及解析]BCD。《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375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首先,住宿客人在酒店服务总台的寄存物品是有偿保管合同,因为这是酒店对客人的有偿服务内容之一。其次,“静秋凭取物牌去取密码箱,发现已被他人领走”这一情节表明酒店具有过失,应付赔偿责任(《合同法》第374条)。最后,“当班服务员清点了物品”这一情节表明寄存人对货币、贵重物品尽到了向保管人声明的义务(《合同法》第375条)。因此,应当由酒店赔偿静秋的损失。
64.[考点]一方迟延履行的合同的解除
[答案及解析]ABD。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3)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第96条第l款规定,一方行使解除权,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A、D项错误。根据第97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B项错误,C项正确。依题意,A、B、D项当选。
65.[考点]合同的转让
[答案及解析]AC。依《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A项正确。依《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故在B项中,丙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的抗辩,而非自己对乙的抗辩。因此,B项错误。依《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因此,C项正确。依《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在D项中,对于甲公司在分立之前订立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乙、丙应连带而非按份享有和承担。因此,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