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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15
发布时间:2012/5/28 15:45:38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zit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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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董事9名。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哪些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A.会议记录记载的出席董事为5人,实际到会4人(其中一人提交了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示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
  B.会议通过了公司适当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C.会议通过了解聘公司现任经理的决议,并由副董事长和记录员在记录上签名
  D.会议的所有决议事项均载人会议记录,由董事长和记录员在记录上签名
  72.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特殊事项的表决回避制度不正确的有:
  A.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董事会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B.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可以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
  C.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但可以代理其他股东对该项决议进行表决
  D.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由一名董事兼任公司经理的决议事项进行表决时,该名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73.某证券公司在业务活动中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些违反《证券法》规定?
  A.经股东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
  B.为其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服务
  C.对其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作出不低于一定比例的承诺
  D.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代理客户决定证券买卖的种类与数量
  74.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合伙人可以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决议而被除名?
  A.甲在执行事务中有贪污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
  B.乙尚有部分出资未缴付
  C.丙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丁参加了另一同类营业的合伙组织
  75.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为10万元,赵某欠甲10万元,甲欠合伙企业货款28万元,合伙企业欠乙30万元,现合伙企业、甲、乙都各自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以上当事人主张债权时提出的下列主张应当支持的有:
  A.甲主张向合伙企业清偿18万元,另外10万元抵销合伙人赵某欠甲的l0万元
  B.甲提出清偿欠合伙企业的28万元,但要求代位行使赵某在合伙企业的权利
  C.合伙企业要求甲无条件清偿28万元
  D.甲提出赵某无力清偿时,要求强制执行赵某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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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考点]董事会会议
  [答案及解析]BCD。依《公司法》第ll2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该法第113条第l款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A选项合法。根据第l00条规定可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其中包括第38条规定的“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因此B选项并非董事会决议范围。该法第ll3条第2款规定,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因此C、D选项不合法。
  72.[考点]董事的回避
  [答案及解析]ABCD。《公司法》第125条仅对上市公司董事的回避作了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并未作出相应的限制,故A项不正确,当选。《公司法》第l6条第2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因此B项错误,当选。该条第3款规定,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与所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作为利害关系人是不能自己行使表决权的,而被排除表决权的股东也不能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所以C项不正确,应选。《公司法》对回避的规定只有第l6条第3款(决议担保事项时相关股东的回避)和第l25条(上市公司中与关联企业有联系的董事的回避),所以董事会对董事兼任公司经理作决议时,该董事不需要回避,可以对该事项行使表决权,故D项错误,当选。
  73.[考点]证券法
  [答案及解析]ACD。《证券法》第130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A项违法,当选。该法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B项不违法,不选。该法第l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可知C项违法,当选。该法第l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D项违法,当选。
  74.[考点]除名退伙的事由
  [答案及解析]ABD。依据《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了除名退伙的事由,包括:(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A属第(3)项;B属第(1)项;D属第(2)项。C选项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根据第48条第2项规定,属于当然退伙,而非除名退伙。
  75.[考点]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清偿
  [答案及解析]CD。《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因此A、B项不正确,C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所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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