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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2015年导游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5/30 19:15:26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为强化导游队伍管理,提高导游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及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导游年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定于近期开展2011年度导游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导游年审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前领取导游证(IC卡)的全市范围导游人员。

  二、年审时间

  2012年4月20日之前完成导游年审和“IC”卡清卡工作。

  年审清卡时间:3月26日和4月9日的上午9点至12点为江北区、鄞州区、余姚市、慈溪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下午2点至5点为宁海县、象山县、北仑区、奉化市、镇海区。3月27日和4月16日上午9点至12点为江东区各旅行社;下午2点至5点为海曙区各旅行社;市导服中心清卡时间另行通知。

  三、年审方式

  年审采取培训、考评和清卡相结合的方式。年审考评工作由各县(市)区旅游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旅游与湖区管理局、杭州湾新区旅游局、市旅游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评的内容包括导游人员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有无扣分或接受行政处罚记录、有无重大投诉等情况。清卡工作由各县(市)区旅游局收集后按规定时间清卡,江东和海曙由各旅行社收集后按规定时间清卡。

  四、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导游人员年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间组织清卡,确保我市导游年审工作顺利完成。

  2、年审工作要严格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对不予通过年审的导游人员当年不得从事导游工作,各旅行社均不得予以录用;凡逾期末参加年审清卡的导游人员将列为暂缓通过年审。

  3、为全面掌握导游情况,各旅行社要对所属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健全导游档案;对已离开本单位的导游要及时与其本人联系办理好相关离职手续,收缴其导游证并上交市旅游局行管处;对即将离开本社但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导游,仍要以本社名义参加年审刷卡,导游年审期间不办理导游变更手续。
   导游年审清卡地址:宁波市长春路35号213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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