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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知识》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9
发布时间:2012/5/7 21:05:46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ziteng
  第八节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一)了解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1.按防护部位分:头、眼面、耳、手、足、呼吸、躯干、防坠落、护肤
  ⑴头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电磁辐射帽;
  ⑵呼吸器官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面具)、防毒口罩(面具)等;
  ⑶眼面部防护用品,如焊接护目镜和面罩、防冲击眼护具等;
  ⑷听觉器官防护用品,如耳塞、防噪声头盔等;
  ⑸手部防护用品,如防酸碱手套、绝缘手套等;
  ⑹足部防护用品,如防砸鞋、电绝缘鞋、防震鞋等;
  ⑺躯干防护用品,如阻燃服、耐酸碱服;
  ⑻护肤用品,如防腐、防射线的护肤品等;
  ⑼防坠落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网等。
  2.按用途分:防坠落、防冲击、防触电、防机械、防酸碱、耐油、防水、防毒等。
  3.以预防职业病为目的可分为:防尘用品,防毒用品,防放射性用品,防热辐射用品,防噪声用品等。
  (二)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原则及发放要求
  1.原则:符合性、防护性、适用性、舒适性
  (1)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选用;
  (2)根据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或强度)和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进行选用;
  (3)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
  2.“三证一书”: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产品说明书
  3.发放要求:对用人单位的要求——按法规标准选用,定点购买,教育,报废,制度,档案。
  (1)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国家经贸委2000年颁布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冲规定的国家工种分类目录中的典型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2)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护品必须具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购买的护品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验收。按照护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3)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并进行监督检查;
  (4)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护品;
  (5)建立健全护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切实贯彻执行和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三)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检查;不超限使用、合格产品、不随便替代;按产品说明。
  1. 使用前首先做外观检查,以认定用品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等;
  2.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 在性能范围内使用防护用品,不得超极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未经监测部门认可或经检测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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