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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精讲资料(22)
发布时间:2012/5/7 23:05:42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税率
  一、工负、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稿酬所得适用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的税额,其实际税率为14%。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人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加成征税采取超额累进办法,即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 000~50 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0 000元的部分,加征l0成。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税率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自2008年lO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从2008年3月1日(含)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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