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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自考《中国税制》笔记串讲30
发布时间:2012/5/9 17:18:40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ziteng
  第九章   行为税制
  一、概述
  (一)一般问题/基本问题
  1.定义:是以纳税人的某种特定行为作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2.特点:具有特殊的目的性——不主要是为了取得财政收入,而是为了寓禁于征。
  3.意义:(1)在调节某种经济行为上,更能体现国家的意志。
  (2)为了限制某种行为,实行寓禁于征的政策,发挥适宜补缺的特殊作用。
  (二)社会保险税的设想
  1.概述
  (1)定义:是国家通过立法对企业、职工、自由职业者支付或取得的工资课征的一种税。
  (2)特点:负担与收益相对应(又不是一一对应)
  (3)原则:实行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
  2.征收制度的设想
  (1)纳税人:各类企事业单位及这些单位的中方职工,城镇自由职业者。
  (2)征税范围: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这些单位的中方职工,城镇自由职业者。
  (3)税目: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遗嘱保险,伤残保险,医疗保险。
  (4)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支付或取得的工资总额,城镇自由职业者和私营企业主取得的毛收入(总收入)在扣除规定的免税项目及税基限额后的余额。
  (5)税率:比例税率
  (三)证券交易税的设想
  1.概述
  (1)定义:是对我国境内发生证券交易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意义/必要性:①是加强证券市场管理的需要 ②是实现税制公平的需要。
  2.征收制度
  (1)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发生证券交易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交易、转让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
  (3)计税依据:证券交易的成交额。
  (4)税率:设计要求:从低设计。(因为投资风险大)
  税率类别:股票 3‰~5‰
  债券 0.1‰~0.5‰
  投资基金 0.5‰~1‰
  免税:国债,人民银行向专业银行发行不满一年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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