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自考《中国税制》笔记串讲30
发布时间:2012/5/9 17:18:40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ziteng
第九章 行为税制
一、概述
(一)一般问题/基本问题
1.定义:是以纳税人的某种特定行为作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2.特点:具有特殊的目的性——不主要是为了取得财政收入,而是为了寓禁于征。
3.意义:(1)在调节某种经济行为上,更能体现国家的意志。
(2)为了限制某种行为,实行寓禁于征的政策,发挥适宜补缺的特殊作用。
(二)社会保险税的设想
1.概述
(1)定义:是国家通过立法对企业、职工、自由职业者支付或取得的工资课征的一种税。
(2)特点:负担与收益相对应(又不是一一对应)
(3)原则:实行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
2.征收制度的设想
(1)纳税人:各类企事业单位及这些单位的中方职工,城镇自由职业者。
(2)征税范围: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这些单位的中方职工,城镇自由职业者。
(3)税目: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遗嘱保险,伤残保险,医疗保险。
(4)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支付或取得的工资总额,城镇自由职业者和私营企业主取得的毛收入(总收入)在扣除规定的免税项目及税基限额后的余额。
(5)税率:比例税率
(三)证券交易税的设想
1.概述
(1)定义:是对我国境内发生证券交易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意义/必要性:①是加强证券市场管理的需要 ②是实现税制公平的需要。
2.征收制度
(1)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发生证券交易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交易、转让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
(3)计税依据:证券交易的成交额。
(4)税率:设计要求:从低设计。(因为投资风险大)
税率类别:股票 3‰~5‰
债券 0.1‰~0.5‰
投资基金 0.5‰~1‰
免税:国债,人民银行向专业银行发行不满一年的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