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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自考《中国税制》笔记串讲33
发布时间:2012/5/9 17:21:17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ziteng
  屠宰税
  1.定义:对屠宰猪、羊、菜牛等牲畜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不论是否销售,不论是否取得收入)
  2.征收制度:
  (1)征税范围:猪,羊,菜牛。
  (2)纳税人:屠宰应税牲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企业)
  (3)税率:按头定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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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筵席税
  1.定义:对在公共饮食营业场所举办筵席,达到规定金额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特种消费行为税。
  2.开征目的:是为了限制和杜绝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的现象。
  3.征收制度:
  (1)纳税人: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及其他饮食营业场所举办筵席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个人家庭和港,澳,台同胞,侨胞和外籍人员)。
  (2)税率:按次从价计征 15%~20%
  (3)起征点:200~500元
  (4)代征代缴义务人:承办筵席的单位和个人。
  (5)征收管理:属于地方税,税款交地方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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